查看原文
其他

方便群众办事!这6项卫健类证明,上海居村委不再出具!


为进一步压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称“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出通知,对卫生健康领域居村组织出具证明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清理,围绕“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全面清理规范居村组织出具的证明,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证明”、“无法证明的证明”、“重复循环证明”等,切实减轻居村组织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具体如下↓



规范对象

本次规范的居村“证明”,是指自然人向党政机关、经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申请办理事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居村组织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清理原则

  • 对于虽有法定依据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及时取消证明;


  • 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一律不得要求居村组织出具证明;


  • 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信息核查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证明,原则上应予以取消证明和调整事项材料。


清理意见

通过清理和论证,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取消和调整的居村出具的证明材料共6项,分别是:


  1. 当事人申请医疗援助时,需提交的低收入证明;


  2. 申请人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需提交的独生子女证明;


  3. 社区医院开具死亡推断书时,需提交的关于居民在家中死亡的有关证明;


  4. 申请人预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需提交的居住证明;


  5. 来沪人员预约接种儿童疫苗、HPV疫苗时,需提交的居住证明;


  6. 申请人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时,需提交的子女死亡证明。



通知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市卫生健康委



推荐阅读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随申办”线上快捷申请操作指南来了→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